常規年檢
1.年檢依據
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《防雷減災管理辦法》第十九條之規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。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,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。
2.年檢內容
1)、直接防雷電裝置:如避雷針、避雷帶、避雷線、避雷網等防雷電裝置;
2)、具有預防雷電感應引起的過電壓過電流的設施或裝置:如屏蔽裝置、均壓環、SPD(電涌保護器) 等
3)、具有預防靜電或其他功能的裝置:如靜電地板、靜電釋放儀、靜電膠皮等;
4)、具有預防或隔離地電位反擊功能的裝置:如地極保護器、等電位連接器等;
5)、接地裝置:大型地網、自然接地、各功能型人工接地。
3.年檢報告主要內容
1)、各檢測項檢測數據;
2)、下次檢測時間;
3)、防雷電裝置維護方法。